行免费分发奖品作为广告的授权请求,在提交给财政部经济监测秘书处的第 1 号法律中提及或根据艺术条的规定向 Caixa Econômica Federal。2008 年 2 月 19 日第 41 号 MF 法令第 15 条。 唯一段落。根据艺术第 II 项,当通过专门的艺术、文化、体育或娱乐比赛进行时,奖品的免费分发不依赖于事先授权。1971 年第 5,768 号法律和第 3 条第 3 条。1972 年 8 月 9 日第 70,951 号法令第 30 号。 艺术。2 除其他要素外,至少出现或出现以下要素之一的比赛不被定性为完全艺术、文化、体育或娱乐: I - 发起人或其任何产品的广告或任何渠道或媒体的宣传材料中的服务以及第三方的服务,
但仅识别比赛发起人的除外; II- 品牌、名称、产品、服务、活动或促销公司或第三方的其他识别元素,在参与者制作的材料或竞赛机制中,也禁止在名称或促销电话; III – 在比赛的任何阶段,从属于参赛者的任何类型的拍卖或付款; IV – 将竞争对手 客户名单 或获奖者与任何商品、权利或服务的获取或使用联系起来; V – 参与者在任何媒体上接触发起人或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品牌; VI - 占卜; VII- 在推广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包装上披露竞赛内容; VIII – 要求完成详细注册或回答调查,并接受任何性质的广告材料; IX - 涉及发起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奖励; X – 在社交网络上进行竞赛,
只允许在该媒体中披露; XI – 通过电视举办比赛,通过繁重的参与;和 XII – 链接到活动和纪念日,例如体育锦标赛、母亲节、圣诞节、情人节、父亲节、儿童节、州、市或联邦区生日和其他类似活动。 单段。如果注册或参与以下情况,该比赛也不属于专门的艺术、文化、体育或娱乐活动: I – 通过电话运营商提供的电话或短信服务(英文,“Short Message Service-SMS”)进行称为移动(“蜂窝”); II-从属于发起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或者 III – 专供发起人或第三方客户使用。 艺术。